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现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于1999年由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是一所从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全日制综合性高等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首批立项建设院校。 学院地处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及北仑港区组成的宁波北仑新区,是华东地区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宁波最具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的区域。学院占地近50公顷,校舍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学院下设8个系(院)、1个教育集团,10大类30多个专业,并涵盖了机电、模具、计算机、电子信息、化工、物流等与当地产业密切相关的专业。全日制高职在校生8000多名,非全日制学生和各类培训人员16000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岗位类别 人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 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专职 辅导员 专技 2 从事学生管理工作 专业不限;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全国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本硕连读;在校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中共党员。 机电 实训教师 专技 1 负责数控专业实训指导,担任实训室负责人工作 机械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全国 具有工程系列机械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具有5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男45周岁及以下,女40周岁及以下。 会计信息化核算员 专技 1 负责学校会计信息化核算 会计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全国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男45周岁及以下,女40周岁及以下。 拓展 培训师 专技 1 负责学校素质拓展培训工作。 专业不限;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全国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男45周岁及以下,女40周岁及以下。 注:年龄和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日为公告发布之日;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需在2013年8月30日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国外留学回国人员报考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和社团联合会部长及以上的学生干部。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2013年6月28日16:00止 2、报名办法:登陆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nbpt.edu.cn,在“电子公告栏”点击“2013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公告(三)”,并下载公告中的附件,填完后发送邮件至rsc@nbpt.edu.cn,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岗位+应聘专业+职称/学历”。本招聘信息将在智联招聘网站、神州学人网站、中国高校招聘网站、中国高校教师招聘网站、高校招聘在线网站发布。 3、资格初审 时间:2013年7月1日9:00—16:00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通过资格初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由人事处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 4、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5、2013年7月3日前,将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的“电子公告栏”公布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同时公布资格复审和笔试时间、地点。 (二)考试和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资格复审 笔试前,初审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推荐表)、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证、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者,现场发放准考证。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2、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学、教师伦理学、大学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基础。具体由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后7个工作日内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的“电子公告栏”公布,届时进入面试的考生可在网上下载《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面试通知》和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放弃面试空缺入围名额不递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考生可在面试结束后第3个工作日登陆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查看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西校区A座302办公室,宁波市北仑区新大路1069号,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574-86891327,86891920(传真)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6891931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
附件: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