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2012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1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从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国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国家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现有高级职称人才114人,其中正高级职称人才25人,副高级职称人才89人。具有硕士学位以上人才266人,其中博士学位人才8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序号 | 招聘 岗位 | 岗位类别 | 人数 | 岗位职责 |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1 | 实验室管理员 | 专技 | 2 | 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 化工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 | 全国 | 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企业或高校化工类实验室管理经验。 |
2 | 实验室管理员 | 专技 | 1 | 会计专业、 硕士学位 | 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相关工作经历。 | ||
3 | 实验室管理员 | 专技 | 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学位 | 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高校工作经历。 | ||
4 | 管理 人员 | 管理 | 3 | 从事教学管理、行政管理相关工作 | 硕士学位 | 从事高校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 | |
5 | 专职辅导员 | 专技 | 5 | 从事学生管理工作 | 硕士学位 | 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中共党员,具有2年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经历。 | |
6 | 专任 教师 | 专技 | 1 | 负责专业教学工作,承担相关科研和服务工作 | 艺术设计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 | 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讲师及以上职称,有5年及以上高校教学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主持过厅局级及以上课题。 |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10日9:00—2012年5月23日16:00
2、报名办法:登陆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nbpt.edu.cn,在“电子公告栏”点击“2012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公告(二)”,并下载公告中的附件,填完后发送邮件至rsc@nbpt.edu.cn,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岗位+应聘专业+职称/学历”。
3、资格初审
时间:2012年5月24日9:00—2012年5月25日16:00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通过资格初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由人事处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
4、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本招聘信息将同时在神州学人网站、中国高校招聘网站、中国高校教师招聘网站发布。
5、2012年5月28日前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nbpt.edu.cn)的“电子公告栏”公布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同时公布考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资格复审
考试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劳动合同(工作证明)、课题材料、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者,现场发放准考证。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2、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学、教师伦理学、大学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基础。满分为100分。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12年6月4日前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的“电子公告栏”公布,届时进入面试的考生可在网上下载《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专业技能、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名单于面试结束后的一周内在学院“电子公告栏”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表格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西校区A座206办公室,宁波市北仑区新大路1069号,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574-86891327,86891920(传真)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6891931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