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二)

发布时间:2012-03-09作者:本站编辑来源: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 人事处浏览次数:3710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2012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从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国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国家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现有高级职称人才114人,其中正高级职称人才25人,副高级职称人才89人。具有硕士学位以上人才264人,其中博士学位人才7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序号

招聘岗位

人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

招聘范围

学历、学位

  1

专任教师

  1

负责专业教学工作,承担相关科研和服务工作

化工专业

全国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

  1 (已招)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2012年10月31日

  2、报名办法:登陆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nbpt.edu.cn ,在“电子公告栏”点击“2012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二)”,并下载公告中的附件,填完后发送邮件至rsc@nbpt.edu.cn,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专业+职称/学历”。

  3、资格初审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面试资格。由于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不足的紧缺岗位,经主管部门宁波市教育局同意,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考岗位数比例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信息将在神州学人网站发布。

  通过资格初审进入面试的人员由人事处通知本人,同时告知面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并由人事处通知体检、考核对象。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表格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西校区A座206办公室,宁波市北仑区新大路1069号,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574-86891327,86891920(传真)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6891931

  附件: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附件: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